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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美工 最新!山东3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发布日期:2024-07-23 08:32    点击次数:76

在线美工 最新!山东3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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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枣庄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184.25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201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0元/月。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564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782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01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元/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单位公告,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参照本通知执行,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菏泽市

  7月9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在线美工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详情如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千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258元,广州淘宝详情页外包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51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三、其他事项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125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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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附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258元(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51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二)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125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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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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